2023年增发国债10000亿,资金投向聚焦这些重点任务

股票开户 阅读:67 2025-09-07 14:02:44 评论:0

<股票开户>2023年增发国债10000亿,资金投向聚焦这些重点任务

一、2023年增发国债

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0000亿元增加国债是什么政策,  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部安排给地方,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2023年增发国债10000亿,资金投向聚焦这些重点任务, 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其中,今年拟安排使用5000亿元,

结转明年使用5000亿元。

( 一 )1 万亿元增发国债资金投向

这10000亿元增发国债的资金投向,聚焦中央政治局常 委会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

灾救灾能力,主要用于8个方向:

一是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 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基本生产

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恢复到灾前的水平。

二是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 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防洪治理、南水北调防洪 影响处理、大中型水库建设以及蓄滞洪区围堤建设,加快完

善防洪工程体系。

三是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实施预警指挥工 程、救援能力工程、巨灾防范工程和基层防灾工程,加强各

级应急指挥部体系,提升防灾避险能力。

四是其他重点防洪工程。支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

洪沟治理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小型水 库工程2023年增发国债10000亿,资金投向聚焦这些重点任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安全监测,海堤治理,整体提

升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

五是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支持灌区 建设改造修复、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丹江口水库水土流

失治理,提高灌溉供水、排水保障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六是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构建城市排水防

涝工程体系,推动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七是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地 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森 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灾害防治从

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八是用于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 设。优先支持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

设。

(二)增发国债支持项目范围

一是符合规划或实施方案。此次国债优先支持“十四五” 规划,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   域规划,以及地方重点规划中明确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符

合实际需求,避免超标准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

二是满足投向领域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此次

国债资金支持范围,精准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

救灾能力。优先支持建设需求迫切、投资效果明显的项目, 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

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前期工作比较成熟。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各项手续 完备;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比较充分、具备 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增加国债是什么政策,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特别是一些急需 项目能够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对于部分前期工作较为复

杂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也不得晚于明年6月底开工建设。

四是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项目的国债资金需求 要根据国债资金支持标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合理提出,确

保资金拨付到位后能够尽快投入使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2024年新增中央投资

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一)粮食安全

1.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产粮大县中等职业学校、 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县级医院、中心镇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 心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中央投资(包括新增中央投资以及 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下同)支持比

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2.粮食仓储设施。支持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承

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政策性粮食收购

有容仓缺口的粮食仓储设施,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

上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中央储备棉糖仓储物流设施等。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不超过

项目总投资的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不超过30%。

(二)能源安全

1.支撑性调节性煤电。支持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 电网运行安全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项目须列入国家电 力发展规划,并且能效、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和要求。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2.农村电网改造。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 等电网薄弱地区电网改造,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支持农村分 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消纳和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电网改 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汽车下乡。中央投资支持 比例:按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

理办法》(发改能源〔2023〕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

1.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电 器架构、高效电驱动、车用操作系统和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

等攻关项目。

2.新引擎赛道。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研发和行业应 用项目。支持生物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项目。支

持航空航天批量化低成本生产制造项目。支持北斗规模化应

用项目。支持风光氢储等新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 与设备制造项目。支持OLED  面 板 、Micro-LED 器件和玻璃 基板建设等新型显示领域重大项目。支持面向人工职能大模 型训练的大规模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支持新建大型、超大型

算力中心(需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增加国债是什么政策_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投向_增发国债支持项目范围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3.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支持国内紧缺金属、非金 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 中央投资支持

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四)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

1.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2.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支持更新改造城市燃

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3.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支持老旧供水管网的诊断修 复、更新改造工程,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智能化

监测调控工程。

4.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特大重 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相

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

5.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与小区相关的城

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改造。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五)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三北”工程 中部署的在建项目,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国家储备林建设等。

中央投资按中央既有定额标准予以支持。

2.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支持总投资1亿元以上

的项目。 中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支持重点流域和重要湖库 水环境治理重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

资的60%。

(六)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

1.铁路。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 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 中央

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2.公路。支持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 和收费的普通国道项目。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

资的50%。

3.水运。支持纳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的港口 和航道项目,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项目。 中央投资支持比 例:相关港口和航道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国家大宗商

品储运基地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4.机场。支持运输机场、改扩建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

例:枢纽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支线机场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的90%。

5.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 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内的公 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联运转运 设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保 税仓储设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支持 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集配中心,公共冷库 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中央投资

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七)社会事业

1.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本科高校学生宿舍、中央高 校新校区、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和 生活设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80%。

2.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 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 精神病区建设。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协同 “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大城

市加强医院建设。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

3.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展 陈展示设施。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及配

套服务设施。支持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智慧展示设施、

配套基础设施、开放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 中央投资支

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80%。

4.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建设中 心、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健身步道等。 中央投资支持比

例不超过80%。

5.“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以城 市为单位申报的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 项目。支持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托育

服务体系等项目。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80%。

6.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支持殡仪馆、精神卫生福利 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残疾人康复 托养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烈士纪念设

施等。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80%。

(八)其他重点领域

1.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纳入 试点城市有利于突破边境地区中心城镇发展瓶颈、提高产业 和人口集聚能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设施等项

目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2.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实施枢纽 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场站、集疏运道路、查验作业设施、 临港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边境口岸扩能改造。支持我国已开放的11个铁路口岸、 47个公路口岸实施扩能改造工程,包括增建铁路专用线、指  定监管场地建设、查验货场改扩建、保税物流仓改扩建等项目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4.东北全面振兴。支持对提升东北地区维护国家“五大安

全”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

对于申报新增中央投资的项目,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  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能够在2024  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的开工时间应在2021年1月1  日之后,能在明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已完工或投资完成  额超80%的项目不得报送。同时要严格落实各渠道建设资金,

确保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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