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零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消费税计算与案例分析
金银首饰零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消费税计算与案例分析
某经批准具有经营金银首饰资质的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5年8月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88 14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含税收入28 250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40 356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2 280元,另取得首饰修理清洗收入850元。计算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额。
解析: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88 140 + 28 250)÷(1+13%)×5% = 5 150(元);金银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不缴纳消费税;包金、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零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消费税计算与案例分析,20×5年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3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税额1.04万元。将剩余7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5万元、税额3.25万元。
(2)配制葡萄酒一批销售白酒的消费税计算例子,将2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销售白酒的消费税计算例子金银首饰零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消费税计算与案例分析,不含税总价为38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2月31日付款。将剩余80%的葡萄酒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3)销售啤酒1 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300万元,增值税税款39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1.64万元。
(4)将自产的5吨新型粮食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0 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
计算该工业企业应纳消费税额。
解析:
(1)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酒精应纳消费税为0。
(2)销售配制酒应纳的消费税=25×10%=2.5(万元)
葡萄酒移送生产非消费税应税产品,应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销售葡萄酒应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3)每吨啤酒出厂价=(300 +31.64÷1.13)×10 000 ÷ 1 000 =3 280元,大于3 000元/吨,属于销售甲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每吨250元。
销售啤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 000×250 = 250 000(元)
(4)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100 000×(1+10%)+5×2 000×0.5]÷(1-20%)=143 750(元)
白酒作为福利发放应纳消费税=143 750×20% +5×2 000×0.5= 33 750(元)
本文 股票开户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www.bjbwd.com/a/33.html
本文章为原创作品,股票开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